(一)办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2)从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我县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二)办理机关:应县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办理办法:
(1)无就业经历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A、《应县劳动者求职登记表》;
B、《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正反两面);
D、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张(首页+本人页);
E、本人照片:一寸照片五张、二寸照片两张;
F、毕业证复印件一张(高中以上学历);
G、无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A、《应县劳动者求职登记表》;
B、《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正反两面);
D、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张(首页+本人页);
E、本人照片:一寸照片五张、二寸照片两张;
F、毕业证复印件一张(高中以上学历);
G、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因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办理失业登记:
A、《应县劳动者求职登记表》;
B、《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正反两面);
D、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张(首页+本人页);
E、本人照片:一寸照片五张、二寸照片两张;
F、毕业证复印件一张(高中以上学历);
G、停止经营的相关证明
(4)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A、《应县劳动者求职登记表》;
B、《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登记表;
C、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正反两面);
D、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张(首页+本人页);
E、本人照片:一寸照片五张、二寸照片两张;
F、毕业证复印件一张(高中以上学历);
G、常住地居住证明(当地派出所);
H、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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