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保障性住房配租与销售领导组
办公室文件
应保房字[2019]1号
关于加快推进惠泽园B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人住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惠泽园B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南路63号公共租赁住房(原农业大楼)和安泰小区廉租住房等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分配入住,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解决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未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规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与管理,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以及《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和2013应县购置棚户区安置房的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应政发[2013]81号)和《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应县县城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应政办发[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配原则
按照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面积原则上1人家庭配租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30平方米左右,2人家庭配租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3人(含)以上家庭配租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特殊情况除外。
二、分配顺序
根据金城镇综合办公室报送到领导组办公室的分配对象的名单,按申请年度的先后顺序分批分次分配入住。
三、分配方式
根据轮候与配租程序,先抽顺序号然后再抽房号的方式进行分配,符合优先轮候的对象除外。
四、房源情况
1、惠泽园B区公共租赁住房
惠泽园B区位于应浑路北侧,拟出租的房屋建在小区1-8号楼,共153套,现已具备租赁入住条件,拟分配入住对象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驻应县职工,评估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从4.77至5.22元(见附表)。
2、新建南路63号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南路63号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原农业大楼改建的拟出租的房屋共有37套,现已具备租赁入住条件,拟分配入住对象为新就业无房职工,评估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从3.93至4.22元(见附表)。
3、安泰小区廉租住房
安泰小区位于清宁东街南八幼八小东侧,拟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分配,评估租金每平米每月从4.087至4.66元(见附表)。出售住宅均价为1400元/m2,地下室1300元/m2,临街商铺 3690元/m2(见附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是民生之本,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一定高度重视,要积极配合做好分配入住工作,确保把该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把关。加快推进健全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应县保障性住房配租与销售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