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随父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随母办理出生申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派出所户籍窗口。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