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居住证损毁、丢失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法〔20193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区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县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县级政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潞州区的八一路派出所、太西派出所、故县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原港澳台居住证。

  十、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派出所户籍窗口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