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户口在学校的各类院校毕业生。注:户口迁往省内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身份证和户口页,毕业证。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咨询途径

    派出所户籍窗口。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派出所户籍窗口;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