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精神,切实提高应县农产品产地保鲜冷链设施水平,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应县位于山西省北部、朔州市东端。全县总面积1708平方公里,土地面积256万亩,其中农耕地116万亩。全县辖3镇9乡214个行政村,3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约25万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3.5万亩,粮食总产量6.8亿斤。蔬菜种植面积17.5万亩,总产量6亿公斤。我县目前有33座冷库,冷库总容量约为150000立方米,大部分冷库,规模小,分散经营。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处于初级阶段,设备智能化程度较低,主要以初加工或不加工方式,由外地客商或本地经纪人收购为主。
二、建设思路
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
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聚焦应县“特”“优”农业发展,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我县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区域聚集,打造“田头+直销+网络”的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2020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三、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的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鼓励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各类产业园区等集聚,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一)新建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1.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库和低温库。在果蔬等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预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求,支持规模较大的果蔬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预冷库。
(二)改建设施
改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可以针对原有使用时间较长、保温材料老化严重、设备陈旧的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改建,也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改建。
1.利用旧冷藏保鲜设施改建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更换。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陈旧的制冷机组进行更新,制冷机组更新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及室内外相关管路等在内的整套制冷设备更换。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同时更新。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同时进行库体保温材料更新和制冷机组更新。
2.利用闲置房屋改建
利用闲置房屋、厂房、场舍、窑洞等进行隔热保温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3.预冷设备:差压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等。
4.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四、资金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省农业农村厅按工程造价和“双限”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奖补金额测算,制定了《山西省2022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附件2),各实施主体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按照《奖补目录》对库体和配套设施奖补金额直接计算。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奖补目录》确定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付必须从对公账户支出。
五、进度安排
7月15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
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及主体自验;
11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12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资金兑付。
六、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实施主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项目效益等。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组织网上申报。各实施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http://cdsc.moa.gov.cn:8101/#/login)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负责资料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同时,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复印存档。
(三)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山西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见附件5)的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自主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
(四)开展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工作专班组织验收组实地验收,验收组成员必须有冷藏保鲜技术专家。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财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主体发放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涉及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县农产品产地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确定实施乡镇、明确建设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做好资金测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建设并取得实效,大力提升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实施乡镇要审核建设主体实施方案,对实施主体进行督促、指导。县级工作专班要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组织验收、补助公示等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探索支持一批田头市场。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出台支持政策,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模式。鼓励将新建和改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纳入农业担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强化宣传示范。做好政策宣传示范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
(五)强化检查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取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应资质。
附件: 应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工作专班
应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