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9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格样品191批次,不合格为4批次。
合格样品191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91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
检验项目: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哒螨灵、敌敌畏、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氯联苯、恩诺沙星、二甲戊灵、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环唑、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腈苯唑、腈菌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线磷、灭蝇胺、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沙拉沙星、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涕灭威、替米考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烯唑醇、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赭曲霉毒素A等。
二、食糖10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445-2018《绵白糖》、GB/T 317-2018《白砂糖》、GB/T 35883-2018《冰糖》、GB/T 35885-2018《红糖》。
检验项目: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干燥失重、还原糖分、螨、色值、蔗糖分、总糖分等。
三、调味品2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T 21999-2008《蚝油》、GB/T 24399-2009《黄豆酱》、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NY/T 1040-2021《绿色食品 食用盐》、Q/LHKX 0005S-2019《日晒腌制盐》、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测项目: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钡(以Ba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碘(以I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钛、镉(以Cd计)、谷氨酸钠、黄曲霉毒素B₁、菌落总数、氯化钾(以干基计)、氯化钠(以干基计)、铅(以Pb计)、全氮(以氮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等。
四、饮料1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GB/T 21733-2008《茶饮料》、Q/ZLKL 0009S-2023《果蔬汁(浆)及果蔬汁(浆)类饮料》、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茶多酚、蛋白质、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咖啡因、铅(以Pb计)、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五、粮食加工品9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NY/T 1512-2021《绿色食品 生面食、米粉制品》、Q/BXSP 0003S-202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及挂面(附料包)》、Q/BZY 0001S-2021《普通挂面》、Q/BZY 0002S-2022《特制挂面》、Q/JSH 0011S-2022《挂面》、Q/JSH 0012S-2022《花色挂面》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LQH 0001S-2022《粉丝(条)、粉皮》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七、糕点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沙门氏菌、酸价(以脂肪计)(KOH)等。
八、饼干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九、糖果制品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酵母、菌落总数、霉菌、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十、豆制品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Q/ASDY 0002S-2023《腐竹及制品》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蛋白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十一、餐饮食品4批次
抽检依据为: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
检测项目: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等。
十二、罐头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柠檬黄、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无机砷(以As计)等。
十三、酒类5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2022《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GB/T 13662-2018《黄酒》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测项目: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甲醇、甲醛、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十四、冷冻饮品3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等。
检测项目: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蛋白质、菌落总数、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十五、肉制品1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等。
十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检测项目:苯并[a]芘、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
十七、蔬菜制品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YMY 0001S-2023《调味蔬菜》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十八、水果制品7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
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苋菜红、胭脂红等。
十九、速冻食品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
检测项目: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Pb计)、胭脂红。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1.应县小武蔬菜经销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应县李大水果蔬菜门市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辣椒,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应县智海精品水果干果店销售的橘,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苯醚甲环唑,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应县马莉蔬菜瓜果门市销售的葱,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嗪,检验机构为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解释:
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高效、安全、低毒、广谱性杀菌剂,内吸性强,主要抑制病菌细胞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细胞膜结构与功能,主要用于果树、蔬菜、小麦、马铃薯、豆类、瓜类等作物,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保护和治疗作用。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物,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橘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者缺少对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了解,在生产过程中为了减少损失,超量使用农药,忽视安全间隔期。
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虫害。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