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市监[2023]5

 

 

各股所、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保持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我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辖区市场突出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统筹制定本级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要兼顾市级抽查计划,注重各业务条线的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模式,保持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依托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对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同时,组织开展好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统筹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县局要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象和频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抽取检查对象,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要根据执法资格证的取得、人员调动及退休等情况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各业务股、室的统筹协调,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相近的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安排,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工作

我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按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要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加强督促指导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要充分考虑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的工作性质,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为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有力保障。要保质保量完成抽查计划,纳入《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应当于1220日前全部完成,确保年底前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覆盖率达3%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联系人:唐 

 

   话:5625056

 

    附件:应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7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起止时间

抽查检查主体

1

对全县企业的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低风险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5、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在业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

1%1/

20223--10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对全县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高风险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00%1/

20224--10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对全县广告、商标经营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低风险

广告发布检查

全县广告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30%1/

20225--10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对全县加油站(气站)计量器具专项抽查

高风险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加油站

15%1/

20227--10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双随机抽查

一般风险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全县范围内食品加工企业

10%1/

20224--11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

低风险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全县范围内药品经营企业

10%1/

20225--12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对全县保险行业双随机抽查检查

一般风险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对保险行业的检查规范

全县范围内保险企业

10%1/

20224--12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县市场监管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

公示信息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3

价格行业检查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的检查;2.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3其他价格行业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4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抽查

1)对电子商务平台亮证亮照的检查;(2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检查;(3)电
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和信息
管理的检查;(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
台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和保
存的检查;(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
协议和交易规则制定、公示、修改的检查;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
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公示义务的检查;(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区分标记的检
查;(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
与信用评价规则的检查;(9)电子商务平台
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检查和竞价排
名业务的广告标注义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5

广告行为检查

1广告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等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2
根据广告的发布情况抽查查验广告档案资料;
3
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4
抽查核对近期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5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
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条。《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7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企业 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检查;(2)生产设 施设备、生产工艺的检查;(3)检验设备及 检验情况的检查;(4)生产范围的检查; (5)原辅材料的检查;(6)许可证标识标注 的检验。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食品经营店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8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全市使用特种设备企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应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