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 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组通字〔2016 46号)和《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晋办发〔201731号)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 建设工作的情况;

(四)思政宣传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 安全稳工作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七)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八)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九)办学条件的情况;

(十)规范办学的情况;

(十一)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的情况;

(十二)聘用教师(外籍教师)及管理的情况;

(十三)财务状况,收费许可、收费项目变动、收入支

出或现金流动的情况;

(十四)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五)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

(十六)法人登记的情况;

(十七)招生和宣传广告发布的情况;

(十八)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交纳情况;

(十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