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14-09-02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14〕32号)和《应县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应政发〔2013〕74号)文件,全面推进2014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建城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和职责分工
  1、取缔建城区内包括市政小区、中医院、环保局、卫生局、供电公司、供销合作社、县医院、民政局、新华书店、三中、一中、五小及家属楼的12台(共计20.5蒸吨/小时)燃煤供暖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完成万豪晟盛供热有限公司3台(共计120蒸吨/小时)燃煤采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完成盛源彩印包装、成文纸业、向达纸业、昌盛糠醛、应平化肥、森泰皮革、东进陶瓷、天美瓷业、明禾陶瓷、正东陶瓷、正东陶瓷二厂、大众陶瓷、五星陶瓷、欣宇陶瓷、顺鑫陶瓷、天宇陶瓷、新星陶瓷(共计55.1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完成新建或改造60蒸吨燃煤锅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完成应县新星陶瓷有限公司工业窑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原煤入洗率达到83%以上。限制销售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7、新增风电4.8万千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8、加大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力度,二级企业优良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县城建城区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10、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1、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8%。(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完成全部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4、完成锦华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5、完善2011年、2012年已开工尚未验收项目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完成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环保局)
  17、完成万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志达建材搅拌有限责任公司、臻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源整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应加快推进的任务和职责分工
  1、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5%以上。(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2、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
  3、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陶瓷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的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生物质能电厂集中供热。(责任单位:朔州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
  5、推进县城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推进全县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推进新建或改造工业燃煤锅炉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淘汰建城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推进建城区“黄标车”限行工作。(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三)应启动的任务和职责分工
  1、2015年淘汰2005年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2、启动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到2015年底,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逐步发布PM2.5的实时监测数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严格油品质量管理,检查抽样加油站车用汽油柴油样品,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局)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网站支持IPv6访问
主办单位: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民政府    
晋ICP备08001813号    网站标识码1406220002     晋公网安备 140622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