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5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发〔2020〕19号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等规定要求,推进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8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9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189项,行政强制事项2项,行政征收事项5项,行政检查事项12项,行政奖励事项2项,其他职权事项22项,共涉及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财政、人社、水利、交通、市场监管、能源、卫健、住建等13个部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下放的承接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应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区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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