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县煤炭洗选行业淘汰、保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6 来源: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应政发〔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煤炭洗选行业淘汰、保留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应县煤炭洗选行业淘汰、保留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省能源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和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0253号)精神,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减、优、绿”发展道路,立足煤炭清洁利用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推动全县煤炭洗选行业能源革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煤炭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

  (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洗选煤企业(厂),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行业生态治理水平。

  (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厂)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厂),实现优胜劣汰。

  (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厂)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三、洗选煤企业(厂)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6家社会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厂)和1家在建煤炭洗选企业(厂),总计洗选能力为1260万吨/年。其中:应县福盛洁净煤制品有限公司洗选能力180万吨,煤源为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50万吨和府谷县中联矿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手续齐全,已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应县鑫泰选煤有限公司洗选能力180万吨,是应县优质煤资源储配中心,煤源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和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60万吨,手续齐全,已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山西腾达煤业有限公司洗选能力240万吨,煤源为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万吨、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0万吨和宁波晋宏能源有限公司外来加工合同180万吨,手续齐全,已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应县鑫光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洗选能力120万吨,因手续不健全,未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应县文通煤制品有限公司洗选能力180万吨,因手续不健全,未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应县万华煤业有限公司洗选能力180万吨,该公司从2011年成立至今一直未生产,因手续不健全,未完成市、县相关部门认定复核;山西国瑞煤制品有限公司,为在建煤炭洗选仓储物流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总投资8790万元,设计洗选能力180万吨,煤炭存储量22万吨,承担县城冬季集中供热储煤功能,该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7370万元,已获得取水证,正在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

  四、工作目标

  减少洗选煤企业数量,压缩煤炭洗选行业过剩产能。到2020年底,全县行政区域内洗选企业(厂)由7家压减到4家;洗选能力由1260万吨/年压减到780万吨/年。其中,保留洗选企业(厂)为:应县福盛洁净煤制品有限公司、应县鑫泰选煤有限公司、山西腾达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国瑞煤制品有限公司4家洗选企业(厂)。淘汰取缔洗选企业(厂)为:应县鑫光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应县万华煤业有限公司和应县文通煤制品有限公司3家洗选企业(厂)。

  五、工作任务

  根据《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内容,依法淘汰证照手续不齐全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坚决淘汰环保不达标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切实淘汰规模小、工艺落后、布局不合理的煤炭洗选企业(厂),严格淘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彻底淘汰安全管理差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煤炭洗选企业(厂)。

  六、实施步骤

  (一)认定复核(20205月底前)

  摸清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洗选煤企业个数、名称、地址、洗选规模等情况,组织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对各洗选煤企业核准备案、土地手续及布局、生态环境、取水手续、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和规模工艺情况的核实认定,县级部门完成认定后指导督促企业完成市级相关部门复核工作。

  (二)编制方案(20206月底前)

  按照认定复核结果,制定我县煤炭洗选行业淘汰关闭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取缔非法产能、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合理优化、调整布局,提高煤炭洗选行业质量效益

  (三)组织实施(2020年9月底前)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应县鑫光煤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应县万华煤业有限公司和应县文通煤制品有限公司3家洗选企业(厂)于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经确定退出的煤炭洗选企业(厂),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税务部门要取消登记,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土地主管部门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或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批准正常生产运行的煤炭洗选企业(厂)要依法合规经营。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开展煤炭洗选行业淘汰关闭实现规范发展工作对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切实增强对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确保煤炭洗选行业淘汰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本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阶段实施的主要任务及进度要求;要强化部门上下协同,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煤炭洗选行业淘汰关闭、实现规范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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