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发〔202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101号)、《朔州市文物局关于重新科学核定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朔文物发〔2021〕28号)要求,经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专班,重新科学核定我县南上寨关帝庙等五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县政府同意南上寨关帝庙等五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认真作好文物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应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上寨关帝庙等五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文解释。
应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