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14060000GS-JG-0001
事项类别 行政监管
实施部门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方式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
办理方式 承诺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2.《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级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 户外广告样件;
5.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级法律效力的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
6.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级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级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8.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9. 户外广告样件;
10. 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级法律效力的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朔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49-8852531
监督电话 0349-885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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