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3]5

  张庆成于20211124日死亡,家人将座落于应县塔前街东楼房1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应房字第07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应国用(2003)第1238号)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过户。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