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不动产“清零行动”历史遗留问题,经应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2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不动产登记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登记过程中涉及的企业建成并投入使用时间由2016年12月31日延续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房地产项目补缴出让金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其他政策截止到2023年底。

特此通知

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