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4第14号
白志勇(曾用名:白志国),身份证件号:14062219********10,于2006年10月10日与牛贵签订《通乐家园售楼协议书》,购买通乐小区2号楼3单元502室,并于2009年5月将登记权利人为牛贵的《房屋产权证》交给白志勇,现因无法联系到牛贵本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登记。
公告期满后5日内我单位将依据白志勇个人申请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