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5第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应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13734177184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吴浩来、石翠清

经济适用房/划拨

环保局家属南楼

三单元一层西门

以测绘面积为准

住宅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