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5第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应县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13734177184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浩来、石翠清 |
经济适用房/划拨 |
环保局家属南楼 |
三单元一层西门 |
以测绘面积为准 |
住宅 |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