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应政建发[2009]100号文件中的建筑限高拟调整为45米(仅用于主要生产功能用房),规划条件中其他指标不做调整。

宗地位置:义井乡义井村东北。

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0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应县自然资源局,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49-4284098

邮箱:yxzrzyjbgs@163.com



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