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朔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朔司法201940号)规定和全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县政府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55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公布。

应县金城镇人民政府

应县镇子梁乡人民政府

应县义井乡人民政府

应县臧寨乡人民政府

应县大黄巍乡人民政府

应县杏寨乡人民政府

应县下马峪乡人民政府

应县南泉乡人民政府

应县南河种镇人民政府

应县下社镇人民政府

应县大临河乡人民政府

应县白马石乡人民政府

应县政府办公室(应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应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应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县粮食局)

应县教育局

应县科学技术局

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

应县公安局

应县民政局

应县司法局

应县财政局

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县自然资源局(应县规划局)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应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应县交通运输局

应县水利局

应县农业农村局(应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应县林业局

应县商务局(应县促进外来投资局)

应县文化和旅游局(应县文物局)

应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县应急管理局

应县审计局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县统计局

应县医疗保障局

应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县政务信息管理局)

应县信访局

应县能源局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应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应县消防救援大队

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应县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

应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应县失业保险所

应县工伤保险所

应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

应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应县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应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述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