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山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函》要求,我县组织验收组对第51号涉及我县南山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台账第51号涉及应县南山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应县林业局    

20201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