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32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糖、肉制品、豆制品、饼干、餐饮食品、酒类、方便食品等16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格样品316批次,不合格为4批次,合格样品316批次,具体为:

  一.食用农产品166批次。

  1.畜禽肉及副产品21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92号《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检验项目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沙丁胺醇,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金刚烷胺,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培氟沙星、替米考星、氯霉素等。

  2.蔬菜85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检测项目为镉、氧乐果、甲胺磷、杀扑磷、甲腈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敌敌畏、腐霉利、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铅、阿维菌素、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铅、亚硫酸盐、镉、二氧化硫残留量

  3.水果41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检测项目为丙溴磷、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三唑醇、氧乐果、吡虫啉、多菌灵、甲胺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氟硅唑、腈苯唑、抗蚜威、辛硫磷、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狄氏剂、烯酰吗啉。

  4.水产品9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等。

  5.鲜蛋1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

  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

  二、非食用农产品150批。

  1.糕点5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丙酸及其钠盐、钙盐,过氧化值,山梨酸及其钾盐,酸价,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乙酰磺胺酸钾等。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

  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酸价,糖精钠,甜蜜素等。

  3.蔬菜制品3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大肠菌群,,山梨酸及其钾盐,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

  抽检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 ,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酸价等。

  5.饮料17批次

  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乙酰磺胺酸钾等。

  6.调味品31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等。

  7.粮食加工品10批次

  抽检依据: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镉,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等。

  8.罐头6批次

  抽检依据:GB 7098-2015 《水果类罐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柠檬黄,日落黄,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

  9.食糖6批次

  抽检依据GB/T 317 白砂糖》、GB/T 1445 绵白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还原糖分,色值,蔗糖分等。

  10. 肉制品11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亚硝酸盐等。

  11.豆制品5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

  12.饼干5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大肠菌群,过氧化值,菌落总数,霉菌,山梨酸及其钾盐,酸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

  13.餐饮食品15批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及铝色淀等。

  14.酒类14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检验项目为甲醛,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

  15.方便食品10批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过氧化值,菌落总数,水分,酸价等。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

  1.应县信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萝,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烯酰吗啉,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应县信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菠萝,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烯酰吗啉,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3.应县信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应县信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甜椒,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解释:

  烯酰吗啉

  烯酰吗啉是一种杀菌剂(农药中的一类),主要用作消灭真菌性病害,可用来防治水果霜霉病等。但就毒性大小而言,属于低毒杀菌剂,研究资料显示:在试验条件下,长期食用带有烯酰吗啉的瓜果使人体内“蓄积”滞留会引发慢性中毒,以致诱发许多慢性疾病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高效氯氟氰菊酯一般用于小麦、玉米、果树、棉花、十字花科蔬菜等,防治麦芽、吸浆虫、粘虫、玉米螟、甜菜夜蛾、食心虫、卷叶蛾、潜夜蛾、凤蝶、吸果夜蛾、棉铃虫、红龄虫、菜青虫等,用于草原、草地、旱田作物防治草地螟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神经毒剂,作用方式一般为触杀、胃毒。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 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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