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和《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的通知》(晋编办字〔202189号)等文件要求,从7月至9月,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取了7家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相关举办单位敦促所属事业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9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