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奶牛养殖主体、草畜配套企业:

为加快推进奶业振兴,促进我县奶牛养殖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朔州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的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朔牧计财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现就2023年度应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按申报指南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到县草牧业发展中心,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经市、县草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审查结果在应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择优确定扶持对象同时进行批复。

联系人:徐永

联系电话:13934963533

附件:2023年度应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区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应县草牧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应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

申 报 指 南

一、扶持对象

县域内新建(扩建)或现有已备案的规模奶牛养殖主体、草畜配套和发展奶农养加一体化乳制品加工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现代智慧牛场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专业合作社(存栏100-3000头),未发生过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主体切实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草畜配套项目申报主体需服务于当地奶牛养殖的饲草料加工企业,拥有饲草种植土地、饲草种植、收获、储存、加工的场所和设备。

(三)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申报主体需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补助内容

1、现代化智慧牛场:主要支持建设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2、草畜配套:主要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3、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主要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二)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资金20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原则上单个主体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补助方式

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申报要与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申报实施内容若以前享受过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单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规模养殖场土地备案表、《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五)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