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发〔2024〕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办,各人民团体:

《应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应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