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现代农发【2024】22 号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一)扶持的合作社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涉及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布局,具有稳定的生产、销售能力。

2、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3、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4、社会效果好。合作社有一定的成员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群众评价高。

5、财务管理比较规范。

6、发展后劲足。合作社注重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明显优势

1、涉及产业符合我县产业布局,是优势主导产业。

2、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3、财务管理规范,熟练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粮食类的家庭农场。

二、实施主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择优遴选6家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二)家庭农场:扶持3个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从2023年认定的市级家庭农场中择优遴选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粮食类的优先)。

拟利用中央资金对6个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给予扶持奖补,每个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为10万元,每个省级家庭农场扶持资金为8万元,市级家庭农场扶持资金为5万元。

三、扶持内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

四、实施要求

合作社、家庭农场所实施的项目内容需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

六、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

应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