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人社发〔2025〕19号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精神,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申请材料

1.创业者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2.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山西省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承诺书》;

5.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账单、工资银行卡流水单、社保缴费证明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四、申领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可通过“山西数字一体化平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中“个人创业一件事”进行线上申报,也可由创业者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线下办理。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3、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