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烟法 〔2025〕 1 号


应烟法 〔2024〕 1 号文件《朔州市应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第三章第十条关于经营场所条件规定“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住所相独立。建筑物原则上应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且面向公众经营,消费者无需经过经营者的生活区域即可进店购买。2.经营场所应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3.门店外应有明显的店面标识或字号名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字号)相一致。”

现将原内容修订为“第十条 经营场所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住所相独立。2.经营场所应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应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