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二期)
本期公布15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格样品152批次,不合格为6批次。
合格样品152批次,具体为:
一. 食用农产品152批次。
抽检依据为: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₂计)、腈菌唑、灭多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丙溴磷、丙环唑、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2、4-滴和2、4-滴钠盐、吡唑醚菌酯、腈苯唑、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涕灭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糖精钠(以糖精计)、阿维菌素、哒螨灵、敌敌畏、乐果、乙螨唑、多菌灵、毒死蜱、腐霉利、吡虫啉、啶虫脒、氟虫腈、噻虫胺、噻虫嗪、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地美硝唑、沙拉沙星等。
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为:
1.应县杨二蔬菜配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应县喜豆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应县信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吡唑醚菌酯,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应县小丰蔬菜水产门市销售的大葱,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嗪,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5.应县李大水果蔬菜门市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6.应县巨胜蔬菜运输销售部销售的姜,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噻虫胺,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解释:
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它通过阻止细胞色素b和c1间电子传递而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使线粒体不能产生和提供细胞正常代谢所需要的能量,最终导致细胞死亡。具有保护作用、治疗作用、内吸传导性和耐雨水冲刷性能,持效期较长,应用范围较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1)果农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虫害。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和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2mg/kg和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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