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13号)、《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朔应急发〔2026〕5号)、《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我县2026年春节期间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110家,其中城区设立75家,乡(镇)设立35家。
应县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置选址:城区共设立75家零售点,包含(1)金城西街长征路十字路口西两侧(2)公安局东匠艺街两侧(3)拥军路北段(4)新建南路四中南两侧(5)梨花路(6)左沙路三岔路口东(7)旅游路义井路口北;乡镇共设立35家零售点,包含除金城镇、白马石乡以外的其他10个乡镇,具体零售点选址由乡(镇)政府决定。如布点确有调整需要,在保持全县规划布点数量总体不变的情况下,由应急管理部门再对个别乡镇的规划布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要求限放区域(西至大同路、南至南四环路、东至瑞东路、北至S205省道)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报名审批流程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1月30日(8:00-18:00);申请零售点报名者需年满18周岁且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每户只能申请1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摇号:2026年2月2日下午统一组织摇号。
(三)培训:由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培训,零售点经营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经营销售,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摇号中签者于2026年2月3日至2月4日提交以下办理材料。
1.零售点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1寸红底免冠彩照各1张;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3.提供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安全经营协议和供货配送合同复印件一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发证:培训合格后统一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28天(2026年2月6日——2026年3月5日),到期后自动作废,并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交回县应急管理局。未按时退还许可证的,列入烟花爆竹企业黑名单,下年度不再予以受理。
(六)受理地点:应县应急管理局一楼办公室危化股;咨询电话:0349-5025883。
四、注意事项
(一)申办零售点的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零售点经营期间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经营,且城区均为无固定店面的零售点,在我县规划的选址地点,可自行搭建或租赁10-30平方米的拼接式板房(集装箱);搭建材料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板房独立稳固、防潮防火,内部分区合规。
(三)临时零售场所应按规定配备不少于2具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需符合乡(镇)政府布点规划,并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凡具备条件的零售经营者一律到县应急管理局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潘佳妮 联系方式:0349-5025883 15303427914
受理地址:应县金城西街图书馆大楼东门一楼办公室。
应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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