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应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朔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朔政办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运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2020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县政府要按照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梳理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或修订《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在本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设专栏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的结果统一在本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专栏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突出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与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相统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并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朔州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完善案卷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储存、监管等要求,确保记录规范。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解决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2.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4.规范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依托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推进信息共享。依托全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认真梳理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推动建立全县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裁量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一)进度安排

1.安排部署(2019年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建章立制(2019年8月-10月)。制定《应县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应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应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司法、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要求,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9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县司法局备案。 

3.全面实施(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4.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2月)。2020年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落实。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

2.保障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分类制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4.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督察内容,纳入法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督促力度。各乡镇、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要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巩固“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力求实效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法治应县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