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1号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应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疫情防范和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和协同处置等行动。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 裕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薛拉格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建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窦海章 县卫健局局长
席 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联盟 县人武部政委
王晓斌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 员: 陈国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清章 县发改局局长
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段树瑞 县科技局局长
刘喜春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王斌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禅 县民政局局长
冯玉宝 县司法局局长
郭胜利 县财政局局长
李培银 县人社局(劳动)副局长
赵兴明 县林业局局长
赵耀峰 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局长
杨永忠 县交通局局长
尹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子贵 县商务局局长
白 玉 县文旅局局长
郭玉军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宁 县医保局局长
张 武 县畜牧中心主任
栗再生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 玉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保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鲍居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郝贤平 县疾控中心主任
章利清 县医疗集团院长
王文普 县中医院院长
窦 国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马进科 县移动分公司经理
曹昊江 县联通分公司经理
薛文利 县电信分公司经理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宫月琴 南河种镇镇长
李忠权 下社镇镇长
秦 升 大临河乡乡长
丰卫吉 镇子梁乡乡长
段新毅 义井乡乡长
李德海 臧寨乡乡长
王永山 大黄巍乡乡长
裴永琴 杏寨乡乡长
徐志宏 下马峪乡乡长
王 振 南泉乡乡长
李建国 白马石乡乡长
王福财 县火车站站长
臧天飞 县汽车站站长
以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三、工作机制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窦海章(兼)。另外,设置综合应对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组、交通场站应对组、农贸市场及流通监管组、医药和物资保障组、宣传和舆论引导组、台港澳和对外协调组、社会治安和交通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对疫情进行联防联控。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附件:1.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联络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导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相关信息的监测、评估、报告;组织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应急响应建议;报送和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处置信息和健康宣教信息;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组织制定、督导执行诊疗和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组派或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专家、卫生应急队伍等力量,参与和指导处置;组织实施相关病例采样检测、会诊排查、转运救治及相关人员医学观察;提报医药和物资应急储备及调拨计划、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自身工作领域的舆情监测工作,指导涉事乡镇和部门及时正面发声、回应网民关切、引导网上舆论;组织各新闻媒体推送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授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防病知识。
县外事办:负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中的外事政策指导、涉外协调联络工作及涉台涉港涉澳事务;收集台、港、澳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做好外国媒体及台、港、澳媒体记者的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时,督促学校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紧急应对及处置工作,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县工信局: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相关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必要时协助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车辆通行。
县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劳动):负责指导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指导有关单位按照关于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或可能引发次生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开展乘坐交通工具人员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组织协调疫区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药品、器械、物资及有关标本的运送。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负责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开展与人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县商务局:组织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健康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的健康宣传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互通和会商研判相关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调查,指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需要,对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的经营行为采取临时管理措施;负责对相关药品和器械的监管;负责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电影院的定期消毒工作,疾控中心负责派人指导。
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病例救治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措施。
县红十字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募捐款物;组织公众和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火车站、汽车站:按照县指挥部要求,负责对乘坐火车、汽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县医疗集团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陆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
县人武部:负责人武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本中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所辖社区、村进行排查、监控,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县医疗集团处理,同时,做好排查人员的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