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农村公路“路长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0〕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公路综合环境和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级路长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总路长
丁 裕(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县级路长
翟云丰(县政府副县长)
(三)县级路长办公室
主 任:翟云丰(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永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段清章(县发改局局长)
郭胜利(县财政局局长)
李尚宝(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县住建局局长)
张宝峰(县水利局局长)
尹式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耀锋(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局长)
赵兴明(县林业局局长)
席 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运尧(县公安局政委)
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二、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和农村客运补贴政策,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路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