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15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城市风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月18日       



应县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整顿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省、市有关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组织开展以“两下(管线下地、广告下墙)、两进(停车进库进位)、两拆(拆除违建、拆除围墙)、两清(清理垃圾、清理占道经营)”为抓手的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县当前存在的垃圾乱扔、车辆乱停、摊贩乱摆、线缆乱搭、广告乱贴、违法乱建等六大乱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大力整治,到2022年底前,城市主要街道、公共空间、重点地段的架空管线全部入地、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城市主要街道的违建全部拆除、围墙拆除或规范改造,城市整体风貌整洁有序。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综合整治。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行动,各负其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周密安排、合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亲自安排部署本部门工作任务,确保城市风貌整治如期完成。

  (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提高监督、爱护、整治城市环境的自觉性。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两下”行动,整治线缆乱搭、广告乱贴

  1.管线下地。对城市主次干道、城市公共空间的架空线路、架杆开展整治。确保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的、横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各类通信杆、信号杆、监控探头杆、电线杆、通信通讯箱等杆架、箱体进行合并集中设置。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协调各管线单位管线下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时,对新建线路、新建小区应建设管线地下敷设空间等做好管控。

  广电、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管线单位负责各自架空线路入地工作的具体实施。 

  2.广告下墙。针对建筑外立面商业广告杂乱无章的现象,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撤除与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的广告,整治沿街店招店牌和展示橱窗,丰富广告牌匾设计的艺术内涵,注重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使广告牌匾与城市整体风貌和建筑风格相协调。清除城市道路、建筑外墙、公园、住宅小区、桥梁、路灯杆等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张贴的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严肃查处各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协调县城内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牌匾整治、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各类广告牌匾的规格、式样、材质、色调等;负责清除县城道路、市政及其他基础设施上随意张贴的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严肃查处各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各类社会培训等教育机构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商场等机构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等经营机构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银保监组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他县直单位、驻应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广告下墙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两进”行动,整治车辆乱停

  停车进库进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5)要求,全面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建居住、商业和公共建筑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并对社会车辆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合理调控临时需求,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空间施划临时停车位,并加强停车泊位限时管理,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双修”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推进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分挖潜已有地下停车设施潜力,提高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库的停车利用效率。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开展停车场规范整治,取缔非法收费停车场,拆除非法设置的停车障碍,查处整顿停车场超标收费、乱收费、收费不出票据等行为。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强化政企联动,便捷群众安全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管大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大车违规进城等。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负责整治县城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加强停车场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管理,规范、监管停车场收费,负责起草《应县停车管理办法》,并牵头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停车场的统筹规划设计。

  县住建局负责停车场建设。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公园免费停车区域的管理。

  其他县直单位、驻应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停车进库进位工作。

  (三)开展“两拆”行动,整治违法乱建

  1.拆除违建。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摸排城市违法建设情况,理清违法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对城市重要道路、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要限期全部拆除。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做好县城内建(构)筑物粉饰色调、规格的管控和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并建立健全违建发现巡查制度。

  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队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县城内违建拆除工作。

  2.拆除围墙。按照景观协调和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定城市围墙拆除方案,梳理机关单位、公共设施、公园、居住区等建设情况,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对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要予以拆除,通过景观设计,将公共建筑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相融合,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对机关单位、居住区、公园等区域的围墙,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拆除的区域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要进一步强化围墙拆除后的安全管理,采取门禁、监控、可视化对讲等网络、信息技术,保障机关单位、居住区的安全。要加强对县城居民的观念引导,使群众建立多样化的空间观念,增加对街区制和开放式小区等管理理念的接受度。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制定围墙拆除工作规划,依法拆除县城内各类违规建设的围墙。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商场等机构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小额贷款、典当等经营机构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银保监组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规范全县建筑工地围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内违规建设的建筑工地围墙及工程完工后的建筑围挡拆除工作。

  其他县直有关单位、驻应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围墙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开展“两清”行动,整治垃圾乱扔、摊贩乱摆

  1.清理垃圾。实行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提高环卫清扫机械化水平,扩大环卫清扫范围,彻底清除卫生盲点盲区。组织开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庭院、街道、社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做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垃圾清理工作。加强对渣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商砼等车辆的管理,严禁“抛洒漏”和违规倾倒,确保渣土和建筑垃圾全部运至消纳场。逐步在党政机关、主要街道、重点片区取消大垃圾箱,对脏乱差的卫生死角“釜底抽薪”。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负责整治县城内垃圾乱扔乱倒等行为。负责起草《应县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商场等机构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商场、餐饮、酒店、药店、临街商铺、小额贷款、典当等经营机构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园林绿化中心负责所辖各公园及公园所属道路的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县城管监察队负责整治渣土运输车沿路抛洒等行为。

  县银保监组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直各有关单位、驻应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及下属单位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清理占道经营。加大对小商小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县城重点区域、车站、广场、木塔景区周边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和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集中整治。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民摊点经营区域和定时定点摊点,对各类便民摊点的摆放区域进行划线设定,规范管理,确保便民摊点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城管监察队牵头实施,履行督导、督查职责,并负责整治县城内占道经营、出店经营、露天烧烤和主次干道沿路乱放物品等。

  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协助城管监察队依法查处人行道上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县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意义,让群众充分认识城市风貌整治的好处,取得相关业主单位和居民的理解支持,提高广大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城市风貌整治的督查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拖沓、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应县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应县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翟云丰  副县长

  副组长:贾涵坤  县政府督查专员

  李尚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刘喜春  县工信局局长

  杨永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子贵  县商务局局长

  白  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窦海章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永升  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王天升  县公用事业维护中心主任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王运尧  县公安局政委

  李  实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池龙世  县城管监察队队长

  高存博  国网应县供电公司经理

  马进科  中国移动应县分公司经理

  曹昊江  中国联通应县分公司经理

  薛文利  中国电信应县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监察队,办公室主任由池龙世兼任。


  解读 :《应县城市风貌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