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实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际运行管理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责任主体、责任人名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应县农村饮水工程责任主体、责任人名单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