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26号

南河种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应县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加强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921)《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办发〔201917)及《中共应县县委办公室、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计划方案〉通知》(应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国资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合一批、转隶一批、处置一批”的改革方式,202012月底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顶层设计,推进重点领域深度重组,完成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二、改革方式

  (一)处置对不涉及资产、人员及无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由现主管单位负责注销。对有资产、人员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不抵债、停产停业的企业由现主管单位具体负责制定企业依法处置方案,实行国有资本退出。企业破产、退休人员等相关问题,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转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后,净资产额为正值、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由现主管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制改革,完成公司制改革后进行转隶,由县政府授权县工信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管多个企业的单位,建议将主管的所有企业整合为一个公司后进行转隶。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由原主管单位进行认真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进行转隶。

  (三)整合将业态清晰、资产债务良性配比、能够自我生存发展的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并同步分批分类划入新组建的集团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打造一批国有企业集团,整合后由县政府授权县工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政府投资平台类企业:应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个企业继续由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县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继续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隶由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注销企业20209月底前完成):对应注销的企业,由现主管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注销,并将企业完成注销的印证材料报送县工信局。

  (二)清产核资202010月底前完成):由县政府统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准确掌握每户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

  (三)确定方案202010月底前完成):各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清产核资结果,为每户企业按照“整合一批、转隶一批、处置一批”的改革方式,制定脱钩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脱钩改革202012月底前完成):对整合、转隶的企业,由县工信局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实施国有产权、党组织关系、领导人员管理等具体划转移交工作。对依法处置企业,按照审定的方案推进,成熟一户、推进一户,不设定完成时限。

  (五)公司制改革202012月底前完成):由县政府统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净资产额为正值、产权关系清晰、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对所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按要求完成自检自查、清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脱钩改制方案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同时,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严明工作纪律。除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县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作为出资人登记成立企业。推进脱钩改制工作期间,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企业运行稳定,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工作不力或故意推诿,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前,根据法律法规、协议等发生所持企业国有产权以及所属企业股权变动等经营性行为的,相关单位按现行职责严格依法执行。

  (四)平稳有序推进。党政机关所属各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形成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解决。各相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答疑解惑,深入化解矛盾,做到改革期间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若改革中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图解:应县县属国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