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应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根据《山西省清洁取暖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清洁发〔2020〕1号)和《朔州市清洁取暖领导组关于印发〈朔州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清洁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应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兼顾群众意愿、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计划新增清洁取暖户数3234户,其中“煤改气”2234户,集中供热1000户;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计划新增清洁取暖户数34915户,其中“煤改气”865户,使用生物质炉具和燃料16159户,使用洁净煤17891户。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改造方式
1.建成区以“煤改气”和集中供热为主,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按照群众意愿提出整村(社区)整片建设改造计划,燃气公司和供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等标准,规范施工,限期完成改造。
2.农村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气”、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在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乡村,至少确定1个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整村连片开展“洁净煤+环保炉具”清洁取暖试点,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清洁取暖方式,实现既能保证广大群众冬季清洁取暖“用的上、用的起、用的好、可持续”,又能减少大气污染的目的。
3.积极探索人民群众受益、城市形象提升的拆迁改造工作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拆迁和改造范围,从根本上消除烟囱林立、浓烟弥漫的状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推动农民“进城上楼”。
(二)改造补贴
1.煤改气补贴。建成区范围内对在2020年度改造安装并使用供暖壁挂炉的用户,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
2.集中供热补贴。建成区范围内在2020年度进行集中供热改造的用户,采取政府现金补贴和企业收费优惠的办法,即相关实施企业在收费优惠的基础上,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后,政府再补贴每户3000元。
3.农村补贴。在试点村实行“洁净煤+环保炉具”方式,按照“县级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居民出一点”的机制,对安装环保炉具的用户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强化民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供应保障
强化民用散煤管控和洁净煤供应保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现清洁取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民用散煤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散煤禁烧禁售规定。同时,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结合当地需求量和区域分布,科学规划建设洁净煤供应点,完善配送网络,合理定价,有效保障洁净煤稳定足量供应。洁净煤供应点要挂牌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示,供应(销售)量要建有台账,并按月报送能源局。市场监管局要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煤质抽检频次,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凡列入“煤改气”或集中供热改造计划的用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2.对清洁取暖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免。
3.改造工程完工后,县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调整和明确职责分工
清洁取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做好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完成。
对应朔州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就今后我县县级清洁取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和明确如下:
1.县能源局:
(1)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规划调整和省、市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编制并实施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4)负责协调、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5)会同县发改局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7)负责指导各乡镇选好“生物质、风能、光能、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作;
(8)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民用散煤合格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
(1)负责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电价政策;
(2)负责完善我县“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3)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工信局:
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
4.县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清洁取暖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冬季清洁取暖县级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县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
负责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管工作。
6.县住建局:
(1)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2)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煤改气”运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3)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5)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7.县交通局:
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
(2)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煤品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
(2)为各乡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
10.县公安交管大队: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对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
(二)严格施工监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全程监督“煤改气”、集中供热等工程施工质量。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继续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乡村广播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尤其是要发挥乡镇、社区、农村干部作用,入村入户讲政策、做宣传,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支持和配合清洁取暖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相关单位、乡镇、燃气公司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