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月23日  

应县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

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统称《通告》)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自2020101日起,在应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途经的外省合法车辆除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军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建亮、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席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新军、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武加福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管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五禁”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五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五禁”行动督导检查和巡查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郭玉军同志担任,组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股长、各乡(镇)安监站站长组成。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提出工作建议;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进展情况等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通告》中要求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分别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参与领导组决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即日起至9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禁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工作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企业掌握退出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同时,鼓励企业对现有存货进行外销、退货,对过期货物进行集中销毁。各乡(镇)、各部门要摸清人员、资产、库存底数,并将底数报工作领导组。

  (二)强力整治,彻底清理(即日起至10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根据《通告》要求,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门店严格管控,只许出不许进。公安部门要禁止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交警、运管部门要对进入我县的所有烟花爆竹车辆进行核查,除省外途经我县合法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运输烟花爆竹。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配合领导组办公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的人员、资产、库存产品进行评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原发证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运输等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101日前务必妥善清理整治完毕。

  (三)持续发力,巩固提升(101日以后持续开展)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应急部门配合,对我县无证非法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打击。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确保我县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圆满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推动落实,坚决执行到位;要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监管网络;要强化督查检查,对执行不力,造成群体事件等不良影响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层层压实责任,严密关注舆情,严控网上炒作,严防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行业“五禁”工作情况。

  联 系 人:郝新华

  联系电话:0349-5025883

  邮    箱:2508711445@qq.com

 

  解读:【图解】《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