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0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7         

  (此件公开发布)

  应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彩钢板建筑物。

  (二)整治重点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图书馆、医院、学校、养老院、木塔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公众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建筑物。

  3.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幼儿园、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要移交住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实效,此次综合整治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应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人员如下:

   长:赵亚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员:杨建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利民 县教育局局长

  刘喜春 县工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郭胜利 县财政局局长

  李尚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戚耿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杨永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宝峰 县水利局局长

  尹式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子贵 县商务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窦海章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刘瑞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新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浩宏 县能源局局长

  武加福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力海仁 金城镇镇长

  丰卫吉 镇子梁乡乡长

  段新毅 义井乡乡长

  李德海 臧寨乡乡长

  赵玉军 大黄巍乡乡长

  裴永婷 杏寨乡乡长

  徐志宏 下马峪乡乡长

    南泉乡乡长

  宫月琴 南河种镇镇长

  李忠权 下社镇镇长

    大临河乡乡长

  李建国 白马石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宋荣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社区、村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场所、单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督促彩钢板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报县政府依法进行拆除;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动,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对消防重点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彩钢板建筑物的排查和查处;

  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综合整治;

  4.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综合整治;

  5.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的综合整治;

  6.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综合整治;

  7.县交通局负责客运、铁路车站候车室的综合整治;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建的财政投资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综合整治;

  9.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的综合整治;

  10.县文旅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木塔旅游景区的综合整治;

  11.县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院的综合整治;

  1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综合整治;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综合整治;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综合整治;

  15.县能源局负责电力行业的综合整治;

  16.其他行业领域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整治。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行专题安排和部署。要利用电视、微信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全员参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对拒不整改的,各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行业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现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拓展工作成果。要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对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处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督办,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动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密集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栏、各类媒体集中宣传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来典型火灾、坍塌等事故教训,提示单位和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事项联络人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同时将《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查,工作结束后要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春林、杨艳鑫,联系电话:03495051119

  附件:1.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表

     2.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排查明细表

 

(行业)(公章):           填报人:              审批人: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名称

地址

场所性质

产权单位(人)名称

使用单位(人)名称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夹芯材料种类

是否属于泡沫彩钢板

泡沫彩钢板面积(平方米)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是否整改完毕

 

 

 

 

 

 

 

 

 

 

 

 

 

 

 

 

 

 

 

 

 

 

 

 

 

 

 

 

 

 

 

 

 

 

 

 

 

 

 

 

 

 

 

 

 

 

 

 

 

 

 

 

 

 

 

 

 

 

 

 

  注:本表由相关行业部门填写,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2

  

  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汇总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日至     

组织情况

成立检查组(个)

 

出动人力(人)

 

发布社会公告(份)

 

检查情况

彩钢板建筑使用场所(个)

 

彩钢板建筑面积(平方米)

 

发现隐患(处)

 

整治情况

整改隐患(处)

 

罚款(元)

 

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暂扣或者吊销证照(个)

 

临时查封(家)

 

取缔(家)

 

强制执行(家)

 

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平方米)

 

搬迁、更换员工宿舍(个)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家、处)

 

宣传情况

组织培训(人次)

 

组织演练(次)

 

曝光企业(家)

 

            

  注:1、本表为累计数。

    2、由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填报,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图解:应县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