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应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应县防汛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保障有力,防抗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县范围内(以及邻近县区发生但对应县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预案衔接
应县防汛应急预案与朔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同时本预案和应县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2 全县防汛指挥体系
应县防汛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县防汛抗洪工作,统一指挥全县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全县防汛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应县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应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应县供电公司、朔州市应县镇子梁水库管理局、中国移动应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应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应县分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增设防汛会商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职责
水利部门所属河系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应县中队中队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卫生救护组、通信保障组和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主要职责:掌握并汇总情况;负责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救灾工作;负责各地汛情的收集、核查、汇总。负责应急抢险队员、物资、设备的调集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应县中队、县消防
救援大队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汛情的动态、制定救灾方案;指挥、调派救援设备和力量,提供山洪及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救援任务;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3.3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抗汛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抗汛、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3.4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5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文旅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抗汛救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6 医疗卫生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
主要职责: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汛灾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7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期间通讯设施的正常运转。
2.3.8 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分析,并对汛情的态势进行科学的研判,提供更好的抗洪抢险方案,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开展洪灾调查、洪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县乡两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力量,县人武部(民兵)、武警应县中队为突击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及乡村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防汛准备
县防办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局等专业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强化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和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统一的防汛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做到及时预警。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等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落实、查物资储备、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安全度汛。
3.1.2 洪涝灾害监测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开展暴雨、洪水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成果。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专业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1.3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河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1 监测制度
建立应县防汛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监测职责,加强对本区域或本行业监测,建立并完善汛情的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3.2.2 监测体系
根据应县防汛应急工作需要,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汛情监测体系,明确系统管理人员,保障系统运行的维护经费。
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变化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
水利局负责对雨水情、水库、河道、闸坝等进行监测。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等区域的监测。
3.2.3 监测信息分析与处理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水利局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和洪水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
气象局和水利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a)堤防工程信息
当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b)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向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下游地区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c)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随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3 预警
3.3.1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可能发生较强降雨时,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局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及时报到县防办,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3.2 工程监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其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桑干河河道和浑河河道等重要段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至县防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同时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和分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影响范围内的行政区负责人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3.3 降水预警
气象局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县防办加强值班,跟踪降雨变化动态,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乡(镇)、各部门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局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至乡(镇)政府。县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预警。乡(镇)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预警后,应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3.3.4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局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政府或县防指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5 山洪灾害预警
(1)凡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汛。每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6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气象、水利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住建局要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县城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县城退水、水库、缓洪池、低洼地带、居民危房和校舍危房。
3.4 预警发布
应县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政府统一审核并向有关部门发布。当发布暴雨、洪水预警,县政府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预警响应。
3.5 预警启动
3.5.1 戒备预警及响应
戒备预警是为提前做好突发暴雨防范准备,由县防办结合实际,在启动四色汛情预警前在防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内发布的汛情警示。
当戒备预警发布后:
(1)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到岗。
(2)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责任制,做好应对汛情的动员、组织和部署工作。
(3)县防指视情启动雨天道路联勤保障机制,各相关单位提前布控,联动保障。
(4)县气象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等信息。
3.5.2 汛情预警及响应
县防办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当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并视情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1)当蓝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各防汛应急有关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 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和监测;雨天道路联勤保障组及时协调处理道路积滞水的排除、交通疏导等工作;
媒体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预警等信息,市民注意掌握汛情动态、交通状况,外出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前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当黄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开通会商系统,并将汛情信息及时通报县防办;
气象局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县交通局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可延长运行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根据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经县防指会商,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安排幼儿园、学校提前放学;社会单位安排错峰上下班;
根据情况,县防指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立交桥、地下空间、河湖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山洪泥石流易发区果断组织避险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3)当橙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
县防指开通会商系统,各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区危旧房、河道堤防、库坝下游、山区等险情、灾情易发区要及时组织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新闻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人武部、武警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工作。
(4)当红色汛情预警发布后: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各乡(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各单位及人武部、武警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3.5.3 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变化和事态发展,县政府组织实时会商,可按程序更改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汛情,调整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县防指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汛情应急级别的确定,并按程序发布、变更及解除。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4个应急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4.1.1 蓝色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20mm;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mm以上;或者已达4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3)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20cm 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4)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5)山区因突发大雨发生局部山洪影响正常生产生活,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下;
(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10人受伤、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500-1000 万元)。
4.1.2 黄色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5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70mm以上;或者已达7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以上、30cm以下;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cm-30cm,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4)水库水位虽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5)山区因突降暴雨发生局部山洪、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险情或灾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需转移搬迁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 3-1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3000万元)或生态环境破坏。
4.1.3 橙色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7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 以上、50cm以下;强降雨造成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cm-50cm,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 25 -20 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中小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
(4)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山区因强降雨发生多处山洪、多处较大泥石流或较大面积滑坡崩塌等重大险情或灾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转移搬迁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10-50人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
4.1.4 红色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局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未来3小时内将出现雨强(1小时降雨量)100mm;或者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50mm以上;或者已达1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滞水,积水深度在50cm以上,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3)桑干河干流、黄水河干流和浑河干流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桑干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4)大中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溃坝,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他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山区因强降雨发生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特大山洪威胁,需转移搬迁1000人以上;
(6)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100 人以上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2 应急启动
县防指根据暴雨、洪水和预警信息级别、发展势态及危害程度,针对降雨引起的流域洪水、道路积水、房屋倒塌、地下设施倒灌等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应急(Ⅳ级预警)响应、黄色应急(Ⅲ级预警)响应、橙色应急(Ⅱ级预警)响应和红色应急(I级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等级与防汛预警等级相对应。
防汛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请求,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处置行动进行处置。
4.3 应急分级响应
4.3.1 IV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洪水蓝色预警,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IV级应急响应。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的应急行动:
(1)县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抢险备战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路况动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3)县气象局强化强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水利、道路交通、住建等部门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县防指加强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对河道、水库、闸坝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库坝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加强对堤防、坝体、闸涵的巡查,按照相关预案做好降低水位、提闸准备等工作。
(6)其他乡(镇)、部门、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4.3.2 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 III 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1)县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
(2)县应急管理局加强指导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应急救助工作,加强灾情汇总统计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各乡(镇)做好本地区受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和生活安置。
(3)县水利局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加强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实施洪水调度;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山洪沟道上下游的洪水监测与预报预警。
(4)县气象局加密天气情况和灾害天气预报工作,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5)县交通局及时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及时组织指导开展下城市道路的积水排除工作;疏导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及时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显示屏发布汛期预警信息。
(6)县住建局适时暂停在建工程施工,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城市排水单位按照管理职责做好城镇积水排除工作。
(7)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市民减少外出,提醒司机绕开积水路段,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8)县工信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
(9)县供电公司保障排水泵站、闸站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10)各专业抢险队伍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排除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
4.3.3 I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县防指可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II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II级应急响应状态。
(1)县防指实施防汛抢险统一指挥,并将情况上报朔州市防汛总指挥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及防汛负责人在防汛抗旱指挥位置进行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2)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实时天气情况、山地灾害监测信息。
(3)县水利局提供雨水情以及水库、闸坝、河道等工情信息;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持续加大对山洪沟道和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指导协调各直属单位、城市排水单位按照管理职责全力做好城镇的积水排除工作;水利工程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必要时,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并提供技术保障。
(4)县交通局协调相关部门负责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5)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洪减灾和群众避险安置工作,采取措施减少次生灾害;并派专人对山洪泥石流沟道进行管控,做好灾害处置、秩序维护和灾民安置工作。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6)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及乡(镇)政府做好山洪泥石流易发区、采矿区抢险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加密汛情灾害隐患点巡查。
(7)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灾情核查统计,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工作。
(8)县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降雨应对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9)县工信局协调指导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服务保障。
(10)县供电公司保障排水泵站、闸站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4.3.4 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县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全县或特定区域 I 级应急响应。
在执行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
(1)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总指挥在县防指统一指挥全县防汛工作,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在各自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
(2)县防指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县军民全力抢险救灾。根据防汛形势发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县防指与朔州市应急局及相关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组织现场会商,进行动态播报。
(3)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安置工作。县防指和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5)公共广播、电视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汛情灾害易发区的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受汛情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提供技术保障。
(7)县交通局负责发生险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8)县水利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按照县防指命令实施洪水调度。并在重要河道、重要水库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分洪、扒口、口门封堵;水库需要加大泄量或控制水位时,相关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要求实施安全泄洪;当水库需要实施非常溢洪时,水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命令,在指定的位置、时间和范围实施非常溢洪。
(9)县供电、供气、通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设施、设备做好抢护工作。应急管理、卫键、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运输车辆、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生活必需品、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
(10)全县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驻应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救灾、抢险工作。
4.4 信息报送与处理
汛情、险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1)县防指对于一般及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详细信息。
(2)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于一般防汛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县防指,并续报详细情况;对于较大以上防汛事件,立即上报县防指,并及时续报详细信息。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指。
(3)对于各类防汛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防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防汛应急信息报送要求:一事一报,急情快报。报送内容应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cm以上情况;房屋倒塌;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各部门的防汛应对工作等。信息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
(5)水利部门汛情信息上报需作为重点,报送内容应当快速、准确、内容详实,县防指应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且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4.5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县防指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指领导带队及时赶赴现场,并成立前线指部。在市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6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县防办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地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防指及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县防指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援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用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救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救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障自身安全。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应立即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人畜共患病、动物疫病等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或卫生应急队伍,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援。必要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在现场部署设立临时医疗卫生服务站(所)。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县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灾情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由县防指和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
4.10 应急结束
防汛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 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宣布结束,III、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宣布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县、乡(镇)和村(街道)三级应建立防汛抢险装备和器材的储备,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防汛事件的抢险和救援。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协调,由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掌握本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2 资金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应急资金纳入应县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规定的审批流程使用。
5.3 交通保障
由县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防汛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制度。为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交通通道、充分的运输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县交通局根据汛情预警信息及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路权单位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提供警车带道,确保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县交通局和相关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险队伍、尽快恢复水毁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5.4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等行为的不法分子,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5 应急队伍保障
(1)县级抢险队伍
城市道路排水抢险专业队由排水公司、市政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组成,由县防办调动。
其他专业抢险队由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由各单位负责调度,必要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2)乡(镇)抢险队伍
各乡(镇)成立防汛抢险队伍,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
(3)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5.6 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对各级防汛机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工作。
县防指和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托现有资源,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出现防汛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县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7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8 避灾场所保障
组织住建、民政、教育、文旅、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确定应县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供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 善后工作
在县防指领导下,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搞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县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和设施修复
对影响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交通、电力、通信、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利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对城市道路等积水点的治理列入下一年度应急度汛工程计划,采取挂账督办制度,保证按期完成。
所需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别安排。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5 防汛工作评价
对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调查评估。
6.6 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在防汛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信息交流
县防办制定应对防汛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7.2 培训
(1)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针对易发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3)由县防指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专业演练,通常应2~3年举行一次。
8 附 则
8.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2.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4.应县边山峪口、水库、河道报汛责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