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2        

(此件公开发布)

应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模板的通知》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县行政区域内建成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详见附表5

2 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武警应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员: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公安财政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文旅卫健应急气象局、县工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武应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班。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

跨市(县)界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市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市(县)进行协调;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县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组,即综合组、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各乡(镇)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县前线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林业部门依法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健全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乡(镇)、林业以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森林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详见附表3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预警地区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当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核查及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

5.3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属地乡(镇)和应急、林业等部门和巡护人员要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4  应急响应

5.4.1  县级响应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表4

5.4.2 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Ⅳ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4.3 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Ⅲ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立即向应急专班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应急专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火灾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名单。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领导率领副指挥长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4.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前线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请求市指挥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协调各类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5.4.4 Ⅱ级Ⅰ级响应

符合Ⅱ级和Ⅰ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挥长报告,启动Ⅱ级或I级响应。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5  响应结束

当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级指挥部要与属地乡(镇)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留专人负责协助属地乡(镇)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畜、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属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属地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8 图和附表

 

 


附件1

 

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机构职责

 

1.县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指导乡(镇)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应急局局长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县指挥部专班职责:启动县级Ⅱ级、Ⅰ级响应后,县级专班成员立即赶赴前线;到达现场后立即与乡镇指挥部对接,了解火场和前期处置等情况;迅速起草县级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通讯录等材料;筹备前线指挥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督促指导各组认真贯彻落实指挥部会议精神和指挥长指示;协调联络指挥部各组,及时掌握火情、队伍分布和调度、救灾物资等情况;协助制定扑火方案,并督促落实;掌握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协助做好新闻、舆情监控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扑救进展等情况。应急局局长兼任专班主任。

4.县应急局: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省卫星监测热点接收、核查并及时上报;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市森防指、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经营主体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初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地形、地势和山势信息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区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工作,接收、核查国家和省卫星监测热点,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助前线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6.县气象局:负责定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完善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开展“干雷暴”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加森林防灭火应急扑救工作。

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9.武警应县中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0.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在防火期内对执行预防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12.县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

13.县交管大队: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疏导。

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卫人员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救治、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

15.县工信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组织当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

1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和森林防灭火项目配套资金;负责及时支付经县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人工增雨、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市级扑火救灾费用;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县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图解:应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