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文物保护与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晋办发〔2020〕45号)、《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晋文物函〔2020〕459号)等文件精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推动我县成功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晋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 波 副县长
成 员:赵景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志向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 秀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忠权 金城镇镇长
赵东升 镇子梁乡乡长
郝海兵 义井乡乡长
王 为 臧寨乡乡长
赵玉军 大黄巍乡乡长
力志才 杏寨乡乡长
臧晋松 下马峪乡乡长
韩 伟 南泉乡乡长
米宗泽 下社镇镇长
王德福 大临河乡乡长
李丰志 白马石乡乡长
高玉清 南河种镇副镇长
方国一 县木塔管护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志向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全县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各项工作,包括文物安全、维护、利用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方案;加强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