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函〔2021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4         

   

  应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19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襄汾县“大棚房”问题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持续做好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外,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开展整治。

  三、清理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排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排查登记。在全面完成省、市“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排查,梳理完善登记台账(附件1)。要实施网格化管理,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各乡(镇)要全面梳理汇总各村设施农用地排查情况,按时间节点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进一步补充信息、完善档案。各乡(镇)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逐户登记建档,逐一补充信息,进一步完善“一棚一户一档”,梳理汇总台账(附件3),为下一步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做好基础工作。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乡(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加快耕地生产功能的恢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阶段(725日前)。各乡(镇)要在前期“回头看”的工作基础上,结合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对“大棚房”问题整治情况、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逐棚逐户建档情况、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情况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补充完善排查登记信息。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形成分乡(镇)明细表(附件4),723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督导整治阶段(2021725日至825日)。各乡(镇)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做好整治整改情况统计。从81日起,每周三报送调度情况(附件6)。823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精神,应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臧天高、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门高宝同志共同兼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省、市、县部署,严格属地管理,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工作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突出问题整治,倒排工期,挂牌作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成立工作督导组,对各乡(镇)、村推进情况全程进行督导。对“大棚房”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移送纪检部门追责问责;对整改后“大棚房”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周二下午18时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重点情况随时报送。

  (五)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接受舆论监督,举报电话:0349-562550618403482333。关注公众号WFJF应县,及时反映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要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对接联系,严肃处理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六)建立长效机制。把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把各项长效监管措施抓紧抓实。相关部门每季度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实地巡查。要严格压实各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上报的责任,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占地问题。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排查信息统计表;

  2.设施农业信息采集表;

  3.“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5.各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

  看”组织领导机构表;

  6.“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

  治整改情况表;

  7.表格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