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函〔202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1108号)、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朔医保发〔20213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参保率稳中有升,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应县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征缴时间截至20211225日结束,缴费标准为350/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30/人。

  二、部门职责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县支公司负责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由县医保局负责,并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县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各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扶贫服务中心和各乡()人民政府要协调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群体、重残人员、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参保的资助工作,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完成特殊群体参保工作。县教育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家校联动等方式,做好学生的参保宣传和缴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要积极推行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安全进入收入户。要摸清参保底数,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参保登记和参保缴费的信息比对,认真分析总结未参保人员情况和未缴费原因,确保征缴工作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