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函〔202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应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8日          

 

 

  应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2021191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基本情况

  应县地处山西省北部、朔州市东端,国土面积1708平方公里,辖39214个行政村,人口24.4万人,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达119万亩,其中,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89.02万亩,主要种植玉米、小杂粮、马铃薯等,其中玉米75万亩、其他粮食作物14.02万亩,总产稳定在6.11亿斤左右

  (二)农业机械化情况  

  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42.63万千瓦,拖拉机3896台。种植业机械13947台,包括耕地、整地、种植、施肥、大中型植保、收获等农机具。全县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9.79%,其中,农作物机耕率92.11%,机播率75.96%,机收率67.19%

  (三)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现有技术干部81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46人,近年来积累了实施重大农业项目的丰富经验,具备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技术基础。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全县注册的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共有190余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90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30余家。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拥有耕、种、防、收等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施肥机等,个别合作社拥有大型植保机等。

  二、试点及示范推广项目目标

  (一)托管项目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好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服务组织快速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逐步完善,推动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建制服务转变、承接主体零散性兼专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示范推广项目目标

  依托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推广有机旱作农业技术,探索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模式,以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区域稳定、生产规范的示范推广格局,示范推广面积2万亩,整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91万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面积2万亩,托管面积根据托管系数计算:A=0.4A1+0.12A2+0.48A3,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分别为耕、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根据目前生产状况,2022年确定大豆、玉米的耕、防、收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要形式。

  (二)确定服务组织

  各乡(镇)组织推荐,服务组织自主报名,面向社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机构健全,运营规范,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市场监管部门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3.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账簿齐全,版面制度上墙等。

  4.参与作业的农机户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年检合格,驾驶人员须持有与所驾驶机型相符的驾驶证。

  5.拥有与其服务内容(如耕、种、防、收等)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等。

  6.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7.通过评审的服务组织,作业时能优先选择脱贫户和“三类户”,自愿接受上级要求。

  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联合评审,确定至少3家服务组织,参考项目实施面积、服务地点及承载能力匹配对应的工作任务,并公示服务组织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防、收等生产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2.补助方式: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实际作业数据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验收等。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项目作业核实。根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用户与作业单位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经村委会汇总核对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村集体盖章、公示,乡(镇)政府盖章并加注意见,作为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自验,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或委托第三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并组织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服务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报农业农村局汇总完成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郝建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丰礼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严慧鹏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天保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名党 南河种镇党委书记

           李忠权 金城镇镇长

           赵东升 镇子梁乡乡长

          郝海兵 义井乡乡长

            臧寨乡乡长

          赵玉军 大黄巍乡乡长

          力志才 杏寨乡乡长

           臧晋松 下马峪乡乡长

             南泉乡乡长

          米宗泽 下社镇镇长

          王德福 大临河乡乡长        

  领导组负责制定应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区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及研究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尹东孚担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绩效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联审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承担项目任务的各乡(镇)、村委会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

  项目领导组办公室要与项目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项目村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村要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指导、资金监管、资金兑付、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乡(镇)、项目村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项目乡(镇)政府负责当地项目任务申报、组织各村落实计划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负责检查作业质量和核实作业面积,对项目村全部抽查。项目村组织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并核实服务质量作业面积,做好项目验收。

  (三)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二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坚决不予支付。三是避免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严禁超预算支出,对于项目资金管理中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四是财务机构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项目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深入宣传发动

  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按时报送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按时间节点提供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承诺书、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实施总结等材料。

  附件:1.2022年应县XXX实施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2.2022年应县XXX实施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服务承诺书(样式)

        3.2022年应县XXX实施主体主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2022年应县XXX实施主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