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文件精神,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应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认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9项,认领山西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

二、根据《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根据《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应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应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