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函〔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启用“应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