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政办发〔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垃圾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开展垃圾集中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进一步补齐短板,健全机制,实现城市和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一个月,之后长期坚持。

三、整治范围、标准和责任分工

(一)县城建成区

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所及属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整治标准: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达到无主垃圾全部“清零”,整洁干净。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所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进行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作业后达到“六无”“六净”(六无:无果皮、纸屑、塑料袋、垃圾废弃物;无人畜粪便、砖瓦石块;无积尘;绿化带内无杂物;垃圾桶、果皮箱附近无污物、污水;建(构)筑物、站台、线杆无张贴物。六净: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绿地净;电线杆(墙)根净)。

责任单位:

1.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具体负责范围:(1)清宁街、金城街(长征路—龙泉南路);(2)广和街(长征路—梨花路);(3)新建街(长征路—城下庄加油站);(4)昌盛街、塔西街、应元街、东街(长征路—梨花路);(5)西关(迎宾路至西关大队门前、二小南至塔西街);(6)瑞东路(清宁街—左沙路);(7)新建南路、南街、北街(清宁街—烈士塔);(8)迎宾路(清宁街—高速口);(9)大同路(清宁街—左沙路);(10)长征路(清宁街—左沙路);(11)梨花路(清宁街—新建街);(12)糖菜路(金城街—新建街);(13)左沙路(东北角大队北)三处垃圾点的垃圾清运。

2.金城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范围: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及所有居民区街巷(不包括迎宾路至西关大队门前、 二小南至塔西街两条街巷)。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建成区道路沿线商铺的垃圾整治。

(二)农村地区

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外所有村庄、工矿企业周边及国省干道、县乡公路、铁路等道路两侧可视范围。

整治标准:按照《朔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标准》,以“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进行农村垃圾治理,重点开展“五堆治理”(粪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做到村庄垃圾日产日清,村容村貌整洁干净;工矿企业周边及国省干道、县乡村公路和铁路等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生产生活垃圾、堆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工矿企业

整治范围:煤炭洗选企业、储售煤场、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工矿企业。

整治标准:所有工矿企业要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煤炭、物料等贮存场要实现全封闭,料场地面全部硬化,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堆存。生产车间、厂区运输道路要全部硬化,厂区裸露地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并采取抑尘措施。厂区与主要道路的连接线要实施硬化,对厂区及周边运输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车辆严禁带泥上路,要采取密闭措施,做到有效苫盖,严禁敞开式运输,严防沿途抛洒。煤炭洗选企业煤矸石严格按照环评和现有固废处置要求和标准进行治理、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建筑陶瓷工业园区,日用陶瓷工业园区。

(四)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

整治范围:国省干道、县乡公路等道路沿线。

整治标准:路域环境干净整洁,出行通畅。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公路垃圾整治,公路段负责国省干道垃圾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7日)。成立全县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摸清垃圾底数,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3月8日—2025年3月24日)。按照“立行立改、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分类别、整片区开展行动的方式,坚持日常纠治和集中攻坚相结合,逐步有序推动问题整治、提升市容村容环境。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纠正违规行为,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垃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垃圾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垃圾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委办,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垃圾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垃圾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垃圾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工作动态,每周日下午6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收集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应县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附件:

应县垃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王晋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振龙  副县长

任  瑞  副县长

力海仁  副县长

成  员:王建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贺一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丁烈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名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建亮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耀锋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局长、县环委办主任

池龙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李  实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

张香生  县公用事业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孙保国  县公路段段长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环委办,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全力做好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耀锋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