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是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人居环境科学是以包括乡村、城镇、城市等在内的所有人类聚居形式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着重研究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把人类聚居作为一个整体,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各个方面,全面地、系统地、综合地加以研究,其目的是要了解、掌握人类聚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更好地建设符合于人类理想的聚居环境。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背景是什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以三年为期,抹去农村“脏乱差”,让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补齐经济社会发展中农村公共服务这块突出短板。近年来,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从总体来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展仍不平衡,农村“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必须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3、我县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原则是什么?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地理、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农村面貌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搞一刀切。
(2)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引领,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点面结合带动整体提升。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坚决防止一哄而上、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
(3)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乡土特色,强化村庄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顺序和标准。切实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管、用”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6)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4、今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是什么?
今年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美丽乡村为导向,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发动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强化多项措施,推广“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经验,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奋力建设发展质量高、城乡环境美、社会风气正、人民生活好的美丽新应县。
5、为什么说广大农民群众才是人居环境整治主力军?
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是为了改善农村人居条件,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广大农民群众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主力军。这就要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全面发动群众,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只有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打好这一仗,打赢这一仗。
原文链接: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