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5号)等政策规定,按照县政府指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拟以县政府办行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一)该文件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基本情况。《办法》起草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不规范,长期以来存在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违规审批等问题;另一方面,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对宅基地管理作了重大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政府,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制定该文件的理由。按照楼阳生书记“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切实采取措施把农村宅基地这个‘龙头’管住”的指示要求,我县起草了《办法》,从今年正式执行。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5号)。

  (二)制定过程

  1.一是《应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各相关单位没有意见。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审核通过本办法。

  2.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情况。《应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是经过内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同意本办法发文

  3.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2021年4月26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应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同意本办法发文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2条。总体思路是,在坚持规划管控、“一户一宅”的前提,严格农户宅基地申请条件,实行户和人均面积“双控”,规范申请审批和验收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住“漏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疏堵结合防止出现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办法》规定,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依法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管控。明确了宅基地审批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宅基地审批必须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新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先行办理转用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第三章,申请审查。明确了宅基地申请条件、负面清单和新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上限,对申请、公示、审查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新申请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00平米,实行户和人均面积“双控”。符合分户条件,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米以及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对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一户多宅”的以及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米等情形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村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供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承诺书、户口本、房屋设计图纸等资料。申请宅基地需经过村民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等环节。

  第四章,审批验收。规范了乡镇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验收的流程。乡镇政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实行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对经审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20日内予以批准。住宅建成后,乡镇政府应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村民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加强宅基地审批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县乡应建立动态巡查制度、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和仲裁纠纷调解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乡镇应成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日常工作,推行公开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的“五公开”制度。对“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应按照占用时的法律法规政策分类认定、稳妥处理,逐步调整到位。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

 

原文链接: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